追梦格林在自己的播客里又开讲了。他说起詹姆斯当年差点穿上尼克斯球衣的事儿,乐了。“你想想,勒布朗去麦迪逊广场花园,为那支——怎么说呢——天晓得多少年没摸过冠军奖杯的球队打球。然后呢?把奥布莱恩杯扛进纽约。啧啧,这结尾,够不够传奇?”

说起来,追梦可不是随便捧场。他掰着指头算:勒布朗已经是历史最伟大的那一档了,要是再去尼克斯,再拎一个冠军回来——这成就,得有多炸裂?光想想就让人起鸡皮疙瘩。
可惜啊,有人不答应。谁?杰伦·布伦森。这哥们儿直接说:“别,兄弟,这冠军我们自己来拿。”得,勒布朗转身去了费城——人家现在住在纽约,揭幕战两支队伍就要碰面了。你说这缘分,是不是有点儿意思?